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《有关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》及学院教学计划等实际情况,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现将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
4月2日(周日)—4月4日(周二),4月1日(周六)上4月3日(周一)的课,共计三天。4月5日正常上班。
二、值班人员:由院领导和部门中层干部组成(详见附件)。
三、值班时间:
上午8:30—11:00,下午14:00—16:00,若遇特殊事项另行通知值班时间。
四、值班地点:值班室设在行政楼三楼(307接待室)。
五、值班电话:0510-86022887;传真:0510-86022815
六、工作要求:
1、教务处指导系部做好各系的课务安排工作, 4月4日(周二)清明节休假,4月4日晚自习正常进行,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课堂考勤工作,维护正常教